发改委建议取消火车退票费
本报讯 据《法制日报》报道7月3日,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收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回函,作为对董正伟发出的《请求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的回应,发改委表示已向有关部门发出完善铁路客运退票费政策的建议。
发改委给出三点建议
在发改委回复的函中,明确写出建议如下:
应区分不同情况发生的退票,对由于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或运输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退票,不应收取退票费;
应按退票费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对旅客提前退票后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客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
运输企业因自身原因,没有按合同约定正常完成旅客运输任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
这是国家发改委首次向铁道部发出取消退票手续费的建议。
“责令停收存在法律障碍”
尽管建议有条件地取消铁路客运退票费,但国家发改委表示,责令铁路运输企业停止收取退票费存在一些法律障碍。
从《合同法》角度看,退票费主要是对因旅客退票造成铁路运输企业运输能力虚糜损失的赔偿,属于《合同法》中的合同违约责任。从《铁路法》的角度看,铁路运输企业收取退票费,属于执行铁道部依法制定的客运杂费的行为。
“国家发改委和铁道部都是下属国务院的部级单位,强制铁路运输企业取消火车退票费不妥。”发改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
铁道部未正面回应
5月22日,铁道部发函回复了董正伟的建议申请书,信中并未对取消退票费的建议作出明确回应。
信中称,现行的铁路票价政策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制定的,实际运用中也始终处于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之下。对于律师的建议,铁道部表示将认真审视有关制度,尽快完善。